睇樓紙 FUNDAMENTALS EXPLAINED

睇樓紙 Fundamentals Explained

睇樓紙 Fundamentals Expla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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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成交前須向業主查明有關差餉、地租、物業維修及管理費等費用是否全部繳清,否則有可能於成交後承擔額外費用

「物業資料表格」 列明的資料包括物業的業權、 here 有否有效的產權負擔、 物業的樓面面積、 落成年份、 用途限制等。

筆者不明白,為何同是付出汗水,保險界就鼓勵「取之有道」?同樣是「君子愛財」的地產代理界,卻出現橘逾淮而為枳,不受任何法例保障呢?政府對於業界「佣金回贈」的取態如此不同,這又是哪碼子的邏輯呢?

地產代理公司可否宣傳只收取部分佣金(或免佣),甚至表示提供佣金回贈予客戶?

但是不包括保險期間在三年以下的傷害保險及房貸壽險,另外因為存在可能自己投保或幫家人投保疑慮,因此如果是賣給直系血親或是配偶與該人員關係密切且沒有領取雙重佣酬動機,也在許可範圍之中。

有關睇樓紙的最常見爭議,不外乎是買家或租客因誤中協議條文「陷阱」,被地產經紀追討佣金。要避免損失,以下兩點要留神。

如果房產中介不同意縮短委託期限,可以找律師解決。在沒有法律意見的情況下,在委託期限屆滿前,通過另一家房產中介購買原委託代理人介紹的單位是不可取的,因為你可能要同時向這兩家房產中介支付佣金。

我是一名營業員,如果被地產代理公司僱用或我想離職後不再從事地產代理工作,我要通知監管局嗎?抑或是由僱用本人的地產代理公司通知?

此外,為提升再保險安排相關作業的透明度,及強化再保險經紀業務的市場紀律,明定經紀人公司應保存完整的再保險契約文件,並交付原保險人,另將現行保險經紀人公司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自律規範部分內容,納入法規規範。

「有汗出,有糧出」本來是職場的第一原則,但原來在地產代理界,這個「細個阿媽教落」的道理,並不是常識。

於物業租售過程,填寫相關表格除了是交代單位的資料外,亦是對地產代理的規管,及對業主、買家和租客各方權益的保障。因這些表格都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填表時不能亂來,更不能提供虛假資料,如因虛假資料誘導促成交易,導致其中一方有所損失,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撤銷合約或索取賠償。而使用虛假文書牟利的地產代理,則可被檢控及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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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歸納了睇樓時較易察看的要點,在買樓齡較高的二手樓時,你要份外留意俗稱「化妝樓」的陷阱,免受業主欺瞞。

當業主、買方或租戶任何一方找地產代理放盤或租/買盤後,代理在帶客人睇樓前,亦會要求簽署委託人簽「睇樓紙」。以保障代理在買家或租戶睇樓後,不得經由另一位地產代理、業主(或租戶、買家)自行交易。若遇上自行成交或找上另一位代理簽約成交,也需要繳付佣金予簽睇樓紙的地產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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